对别人拍照通常不算侵犯肖像权,但如果未经本人同意而且是以营利为目的,则侵犯肖像权。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这要看是什么情况而论。如果给路人拍照不是用来做为商业目的或其它不法行为的,应该不算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但如果是有其它目的或路人造成伤害了,那就是侵犯了他人肖像权的。
拍摄路人未经同意算是侵犯肖像权。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的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对其进行拍摄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使用了该照片,即使没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没有阻却违法事由就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更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侵犯个人肖像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侵权责任,并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杭州市一名53岁的中年女子在家里失踪了,目前已经14天没有音讯,而警方查了小区内所有监控,没有发现她失踪后的出入记录,目前家里人用10万元当奖金寻人,据了解来女士7月5日凌晨5点半失去了踪影,丈夫发现后,查看到她的手机和钱包都在家中,后来全家人寻找,但是一直没找到她,这个***目前疑点重重。
来女士一直心态很好,家庭和睦而且工作顺利,最近没有异常,当天曾带着小女儿购物,全家四口人吃了晚饭,而凌晨零点30分老公还发现她在床上睡觉了,而到了早上5点半,他发现妻子不见了,当时以为妻子可能去上班了,但是妻子公司打来电话询问为什么来女士没上班。
当时全家人发现出问题,返回家中发现来女士的手机和钱包一直在家中,经过查询,来女士所有的***也没有动,里面的钱还在,而家里只少了一件来女士的咖啡色吊带睡裙,当时马上报警,当时警方将小区的监控看了几遍,却没发现她出门的踪迹,之后的几天也没有。
来女士身体患有高血压,曾去医院检查身体,还去了新房看了一下施工,然后与小女儿去买东西,两个女儿没发现母亲有异常,监控中没有任何来女士的去向,地毯式搜查将小区的地下室以及人工河都查了,还有楼顶等地方,整个小区的人也帮忙找。
浙江53岁女士失踪14天,监控竟毫无踪迹,她到底去了哪里?
确实,一个大活人,就这样突然消失,连小区监控也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只要不是天外来客,或传说中的仙女什么的,一定有原因,有不可外说的原因,有需要经过深入查实才有可能知道的原因。
而我的判断是,如果这名女士离开了小区,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装在某些交通工具、工具箱什么的被带出小区了。而且,操纵此起事的人,一定经过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包括躲过监控等。否则,不可能不留下任何痕迹。
更有可能的是,这名大姐还在小区内,只是,不知道在小区内的哪个角落。也有网友分析,有可能在电梯间、水箱、隐秘的人防通道等。这些,应当比较好查,只要全面搜查一次,也就可以打到了。而如果是有人故意将其“藏”起来,就要费劲了。譬如湖南操场***案,多少年后才发现啊。所以,需要公安部门费些力气寻找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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