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公园、流花湖公园、文化公园、黄花岗公园、广州起义烈士陵园、珠江公园、雕塑公园等7个独立公园和麓湖公园内聚芳园、星海园等2个园中园越秀区东山湖公园,白云区三元里抗英斗争纪念公园,荔湾区荔湾湖公园、双桥公园,天河区天河公园,海珠区晓港公园(共6个公园)白云区聚龙山森林公园、天河区火炉山、龙眼洞、凤凰山森林公园,黄埔区龙头山森林公园,萝岗区金坑、白兰花森林公园,番禺区大夫山、滴水岩、十八罗汉森林公园,南沙区黄山鲁森林公园,花都区九龙潭森林公园,从化市风云岭森林公园,增城市蕉石岭、南香山、中新、白洞森林公园(共17个森林公园)。
一)起草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政策性规范文件,组织编制实施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牵头监督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四)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建设和资金***。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六)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住房设计、建设、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工作。
(七)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的公用事业、内河整治、管理、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
3、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
4、指导全县城区建设管理工作。
5、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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