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只要能表明身份的形象都是法律上的“肖像”,不一定就是“脸”,只要可识别,人身体的任何一部分都存在肖像权。
【民法典原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
人像摄影作品,通常是指以特定人物为对象,通过摄影器材创作记录和体现人物形象的摄影作品,其中同时涉及到人物肖像权和作品著作权。
人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其所保护的客体是自然人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属于人格权的内容.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不过肖像权的问题比较复杂,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哪怕是为了公益事业,将公民的肖像予以***、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如下行为可构成侵犯肖像权:
- 以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的肖像
- 超出肖像权人的授权使用范围
- 超出肖像权人的授权使用期限
下面这是一些肖像权可被合理使用:
- 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使用参加具有报道价值的机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为时事新闻报道的需要,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亦不构成侵权- 在风景区内创作的照片,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将他人摄入片内并不以该人物为主的,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为形式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为维护公民本人利益而需要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司法活动中的合理使用
因为边境冲突导致印度近百名边防军人伤亡,印度人最近出现一些***活动,包括***我国商品等。
这件事其实不奇怪,毕竟印度受到了很大***,老百姓需要发泄。
讲个故事吧——
木叔几年前去印度的时候,和印度一个创新制造业机构的官员交流。
这个所谓的创新制造业,是莫迪上台后提出的一个口号——Make in India,就是希望印度在重要的制造业领域能够抢占先机。
用一句俗语说,理想很丰满,但是现实很骨感。
木叔在这个官员的办公室里发现,里面的数字电视,是我国产的;官员用的手机也是我国产的。
甚至一些印度形象的挂饰和宣传品的玩偶,背后的标签也是“Made in China”。
印度如今***中国制造,就跟当年中国***日货韩货一个道理,不仅是伤敌1000,自损800,而且对解决两国问题也毫无帮助。
***中国制造只是宣泄了人民的怒火,对自己国内的制造业帮助也不大。如果不能把自己国家的企业做大做强,***之后将是一轮更加汹涌的进口潮,***也终将失败。
印度目前要做的是控制疫情的同时改善基础设施,在电力,交通,港口等方面加强基础设施投入。良好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外资流入,并将国内制造业做大做强。
另外,切实规范对法律及招商引资条例的制定,不因国内民族主义崛起而做三天两头更改政策之事,否则只会加速外资撤离。
及早制定疫后经济重建工作,争取让更多的人就业稳定国内人心。
在种族矛盾,宗教矛盾,种性矛盾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别因疫情和此类矛盾就用边境***来转嫁,边境的***的事例又激起民族主义情绪,用***中国制造来发泄,这是愚蠢的,也是必然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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