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不是书法,这也不是艺术。
不知道是不是在做公益广告,如果不是,那我很愤怒,为了名利,这种事情竟然也做,一个年龄不大的女生,估计二十几岁,挺丢人的。
不知道这个所谓美女有没有受到什么***,做出这种俗不可耐的事,我觉得可能会被唾骂。
不管是公益广告,还是追名逐利,建议尽量不要以这种方式,有损艺术的名誉,也不利于后代的教育。
希望都醒醒吧。不要再打着艺术的旗号来招摇撞骗。
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你们认为她这种行为可取吗?
这个美女的名字真的是第一次听说,以前只听说过丑书,对于人体书法也是前所未闻。
姑且不论她这是不是艺术,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书圣”见到此情此景此美女写此样书法,非被气活了不可。
试想,这人体书法写作时的场景是多么的唯美。
一张宣纸,白白亮亮,价值数元、数十元不等;一个美女,光鲜亮丽,时尚***,正当青春、年少;宣纸与美女搭配,尽显古典气质。可是,悠忽间,美女泼墨于身,在宣纸上如蛇样游走,纯白留下了一道道墨痕。再看,宣纸已不纯洁,美女已不光鲜,徒留一张不值钱的宣纸,和一身已被墨染黑的衣服,仅此而已。
也许是我不懂艺术,但是最基本的美与丑还是分得清楚的;也许我不懂书法,但是最基本的常识还是懂的。
你说,这人体书法,还能称得上是书法吗?最多也只能称作一种“在宣纸上爬行的人”,连行为艺术都算不上。
当前,网络的发展,产生了“流量”经济,一些人想借助网络平台,一夜爆红,达到人红财来的目的。各种雷人的噱头不断考验着受众的智商,看看吧,造谣传谣者有之,搔首弄姿者有之,夸大报料者有之------,总之一个道理,那就是想尽一切手段,就想博得眼球,***皆知。
不懂得艺术,但是不要去糟蹋艺术。书法是中国民族的瑰宝,流传至今,无数名作受历代人喜爱,更有无数书法爱好,乐而不疲地练习着。想出名,但是不要打书法的主意,因为这是在亵渎艺术。
一个“射”,一个“爬”。去年欧洲的某艺术盛会上,1962年的邵岩带着95年的女徒弟蒋涵萱,一个表演“射书”,一个表演“爬书”,或曰“蛆书”。
所谓“爬书”,就是在衣服上蘸满墨汁,而后在白布上爬行,爬出的痕迹美其美曰中国书法艺术作品。
列位看官,就这样一条长长的痕迹像,像不像一条巨大的、吓人“蛆”?所以他们自己称之为“爬书”,而看的人偷偷称之为“蛆书”。
且慢,这也能称作字?这是个什么字?称之为字、称之为书法,这是亵渎中国文化、亵渎中国艺术。
蒋涵萱据说能书善画还擅摄影,是所谓的“三栖艺术家”,曾入选2018年浙江省“新峰***”,并有作品入展中国美协举办的展览。
可是,好好的路不走,干嘛偏偏搞这些歪门邪道呢?
继曾翔的吼书、邵岩的射书之后,现在又有了爬书(蛆书)。听说,在香港的某烂片中,曾出现过“性书”,不知是否对蒋美女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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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用不要脸,厚颜***,送给她。明明是想通过哗众取宠的方式让自己火起来,还死不要脸非要说那是艺术,真是不要脸!
现在这样的人很多,为了能红能火,无所不用其极。比如这段时间很火的铁棒磨成针,主播用一根大铁棒每天磨,非要说是搞什么传统文化。其目的主要就是增长人气,给自己加粉。因为有了人气,可能就离赚钱不远了。
这位蒋涵萱更是如此,居然能像到用自己的身体代替毛笔来写字画画,简直让人无语!用脑袋上的毛蘸着墨汁画画,用身体蘸着墨汁在布上一滚,就是一篇艺术品了,真是让人哈哈!
这种小丑的所谓艺术,实在不敢恭维,还是你自己在家里慢慢欣赏吧,要不然就收藏起来,说不定百年以后能价值上亿呢!
小丑的世界咱不懂!
如果这也叫艺术,那么就是所谓行为艺术,与传统的书画艺术不沾边。如果这是书法,不管是叫“丑书”、还是“美女书法”,都是在亵渎汉字、亵渎书法、亵渎每一个正经书写的人们。
以“90后”、“美女”为噱头,挂着所谓“丑书”继承人、传承者的头衔,用身体蘸墨在宣纸上蠕动着“书写”,“写”出来的东西需要用无穷无尽又带有指向性的暗示,才能让人分辨出是所谓的“字”,最后还是不会明白到底“写”的是啥字,这种“创作”的过程,这些年有个让人意味深长的称号:“行为艺术”。
这种“创作”的结果,就是很多“行为艺术”带给人们的最大观感:不知所云、不知所措、莫名其妙和心中油然而生“又疯了一个”!
看看这幅所谓的90后美女人体书法吧,只要是正常的人,会不会感觉到被侮辱了眼睛?
其实这个90后美女蒋涵轩,以前可是一个中规中矩的书画创作者。看她以前的作品,无论字画,都挺正常的。可惜为了快速成名,为了彻底从年轻的书画创作者里面“脱颖而出”,她选择了一条惊世骇俗和颠覆三观的道路。
其实就是为了出名不惜一切。客气点说是剑走偏锋,正常的说法,是脸都不要了。
按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以后会不会出现周星驰电影《唐伯虎点秋香》里,那种脱得***,蘸墨在宣纸上、甚至在其它的载体上滚来滚去的00后、10后、20后美女“书画家”、还顺带全网直播的?
想必很快就会出现这种新的“艺术”形式了吧。
浙江展览馆一般活动都不要门票的。我家就住在武林广场附近。这是上世纪一九六六年的市中心上看着造起来建筑,到了八十年代初又在展览馆前广场上建造了少女塑像的喷水池。我们人称它为“红太阳展览馆”当时在杭州城里是一座很辉煌的建筑,每当举办大型展览活动,这里人潮涌动,非常熟闹。
后来随着时代的变迁,没有活动时,每逢过年等节***日曾举办面向大众的日用品农产品等展销会,我们经常去展览馆里面购物的。现在可能是为了红太阳展览馆,已例为杭州历史文化作为文物保护着。
7岁孩子被砸死,是个惨剧。哪些人应该承担责任?
1、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0岁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不尽监护义务,导致的伤害,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小孩攀爬木雕之时,监护人哪里去了?倘若是明明看到小孩攀爬还没制止,应该担责比例更大。
2、柚木雕塑老板要承担次要责任。尽管没想到小孩会攀爬,但因为柚木雕塑没有固定好导致的事故,无论如何,老板有推脱不了的责任。老板没能书写警示牌,没有及时制止,都能让家长找到赔钱的理由。
3、商城也应该担责,安全检查和管理不严,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事必须警醒,孩子淘气好动,家长必须随时照看,在非绝对安全场所,应该将孩子始终纳入视线范围内照看,见到孩子有危险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同时,商家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安全事故发生。
小孩意外丧命,家长哭破天也没用,世上没有后悔药。
这正是:柚木雕塑变杀神,瞬间倒下压死人,家长粗心酿恶果,店家赔款慰孤魂。
说明父母对孩子的管教不到位,据说父母就在附近,那么父母在附近做什么?疏于看管!如果父母看着的,更是不能原谅,雕塑是用来攀爬的吗?看到孩子去攀爬而不制止,这就是典型的素质低下了,或者就是宠溺纵容,明知要制止却没有制止!所以,熊孩子的身后一定有熊家长!
这样事商家应该负主要责任,商场内放置重物,危险物都要有防护措施,做为家长也应该接受批评6岁7岁的孩子正是顽皮的时间,不管在那儿都要看护好孩子以防万一,酿成这样的悲剧***痛心
法律上商家有责任,没有做到应尽的保护措施的责任。但家长放任自己的孩子乱跑,在看到孩子在攀爬时不及时阻止却是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见微知著,我想这个孩子的家长平时也没有起到很好的教育和监督责任。如果经常告诫孩子在外面不能乱跑;爱护公共设施不能随意攀爬,今天的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两败俱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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