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恢是东汉名臣,东汉时期县令童恢的管辖地方有老虎吃人,童恢让人捕虎审虎,为民除害。传说,他担任不其县令的时候,一农民被老虎吃了,童恢让人捕捉二虎,对它们说,按照王法,***者必须处死。你们吃了人的低头认罪,没有吃人的就叫一声,一虎低头合眼,另外一只号叫一声,童恢就把吃人的老虎杀了,而释放了另一只。
童恢的事迹见于《循吏传》,童氏后人以“阙争堂”当作家族堂号,主要是纪念童恢。自从汉代以后,这种努力实践教化的地方官被称为“循吏”。童恢父亲叫童仲玉,也是个很有名的善人,百姓因自然灾害流离失所,饥饿不堪,童仲玉就将所有家产都拿出来,给乡民们买粮食和买物,九族乡里得以活下来的有数百人。
童恢担任不其县令的时候,不其也就是现在的山东即墨县,县里官员和百姓有触犯了法令的,就拿出条令来教育他们;百姓中有做了好事的,就赏赐给酒菜,以奖励鼓励他们。整个境内清静,牢狱里能够出现连续许多年都没有囚犯,这个很厉害,也很少见。童恢把治安治理得很好,说童恢治县,没人打官司,没有人犯罪,县里的监狱里长满了草。这让我想起了隋朝的王伽,当时有李参为首七十多个囚犯,王伽把犯人身上的枷锁给去掉,可以说是破天荒的,他对于***要带着沉重的锁链,还要忍受风吹日晒,于心不忍,就放开了他们,让流囚到约定日子到长安城门外聚集。犯人们深受感动,到了约定时日,竟然尽皆都赶到城外***,无一人逃走。隋文帝知道以后,也是非常惊奇诧异,然后也是召见了王伽。
再来说童恢,童恢年轻时在州郡里担任小吏,司徒杨赐听说他执法公平,于是征召他在自己手下,杨赐被参奏当免职时,其手下很多人都弃他而去,独童恢一人到朝廷去为杨赐申诉,后来杨赐的事情得到***以后,那些之前的人又全部都回来了,童恢却默默离去了。
在青岛市惜福镇传家埠村南一公里处,有一通真宫,最早建造于东汉末,最初叫“童公祠”。隋唐时童公祠主要祭祀童恢,并且保留雕像和壁画。在两汉时候,上层都对才能功绩比较重视,而且也凭借才能和功绩迁升官吏的,除此之外,还就是以任职年限和资历升迁,而童恢青州政绩优异,升迁丹阳太守。
童恢训虎的事在古代很多典藉中都有提及,《后汉书》《太平御览》《龙文鞭影》等。可见这个事迹影响是很大的。
早年,童恢敢于仗义执言,不惧个人得失,深得当时人称赞。当担任不其令的时期,奖励农桑、劝善惩恶,使百姓安居乐业。
有一次,童恢抓到两只经常伤人的老虎,童恢对老虎说,依据王法,杀了人的处死,伤了人的治罪。你们如果是杀了人的,应当低头认罪;自己认为没有的,应当呼号称冤。一只虎露出恐惧,另一只狂吼不止。于是杀了一只放了另一只。
法律是安邦定国的基础。本着这种法治精神,借训虎一事来教化百姓。使百姓明白做奸犯科必然要受到律法治裁,以及官府不会随意冤枉好人。
在古代,老百姓的法律知识谈泊,童恢训虎颇有寓教于乐的意味,通俗易懂,让人容易接受。
因此,童恢作为能臣的同时,也是一个了不起的教育家啊!
《后汉书·循吏列传》记载,东汉和帝年间,童恢调任不其县县令,曾在县衙大堂公开审理过一起特殊的案件。审理的对象不是人,而是两只老虎。当日县衙门前人山人海,百姓议论纷纷,争先恐后地前来旁听童县令“审虎”。
“审虎”本来是无稽之谈,但奇怪的是,童恢在审理过程中,老虎竟然连连点头,表示服罪。这是怎么回事?难道他真的能够“驯化禽兽”吗?
童恢是东汉时期琅琊郡姑幕人,出生官宦世家。其父童仲玉,是一个清廉爱民的小吏。曾在天灾肆虐的歉收之年,将家中的所有钱粮悉数捐出,救济灾民,赢得百姓好口碑。
童恢很早就进入官府,成为一名小吏。后得东汉名臣、司徒杨赐赏识,将他揽入麾下。杨赐后来遭罢黜被免职,童恢始终为其奔走呼号,据理力争,对他不离不弃。
后来,杨赐沉冤得雪,官复原职后,童恢却选择独自一人黯然离去。
杨赐感念其高尚人格,再次将他招入官府,授其不其县令。
童恢到任后,勤政安民,赏罚有序,对县衙的官员进行了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凡是犯错的官吏和百姓,轻者予以训诫,重者按律治罪。对遵纪守法、奉公守职的官吏,童恢则赏赐物资,破格提用。
适逢此时,整个胶东大邑流民成患。由于不其县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不少流民望风而来。短时间内,就迁入二万多户。
童恢体恤民情,没有肆意驱赶这些流民。而是悉数接纳,由县衙派出官员,将所有的流民组织起来,到一些蛮荒之地定居屯田。这样一来,既保证了流民的生活,又增加了县域内的耕地面积。
这一举措,虽然有效地解决了流民问题,但却苦了县衙里的屯守小吏。他们要陪同流民拓荒耕种,生活环境一下子恶劣了很多,生活质量也大受影响。这让他们心生不满,巴不得童恢早点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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